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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代理的案件告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我公司最近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此前的一审判决及撤消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2226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电学申诉处 著的《电学领域复审、无效案件特点和典型案例评析》前序部分的记载,“迄今为止,专利复审委员会已累计审结各类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案件达5万余件,专利复审与无效案件宣告审查决定的最终生效比例高达98.8%,显示出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专利审查实践中的权威性,有力地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专利复审委无效决定被撤销的比例只有1.2%,此次我公司专利代理人谢自安代理了一审和二审程序,成功的在一审中撤销了专利复审委的决定,并在二审中维持了一审判决,显示了我公司代理人扎实的专利法律背景和超强的专利诉讼能力。
  此案缘起于2013年10月,针对奥美森公司拥有的名称为“一种U型管锁紧装置”的发明专利,某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2014年3月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2226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奥美森公司不服第22266号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院经审理,一审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22266号决定。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某公司同时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院作出了上述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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